一、医疗器械净化车间对应的洁净度标准
1、 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的医疗器械,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,末道清洗组装、初包装及其封口,应在不低于万级的洁净车间进行。比如:血管支架、人工血管、静脉导管、血管内导管等等。
2、 植入到人体组织、与血液、骨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,(不清洗)零部件的加工、末道清洗、组装、初包装及其封口等,应在不低于10万级的洁净车间进行。比如:心脏起搏器、血液过滤器、静脉针、人工骨等等。
3、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医疗器械,(不清洗)零部件的加工、末道清洗、组装、初包装及其封口,应在不低于30万级的洁净车间进行。比如:医用脱脂棉、宫内节育器、气管插管等等。
4、 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、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,宜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,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的表面直接接触,应在不低于30万级的洁净车间进行。比如:导尿管、给药器、注射器、输液器的初包装材料。
5、 对于有要求或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,应在万级下的局部100及洁净车间内进行生产。比如血管支架的压握、涂药,血袋生产中的抗凝剂、保养液的罐装等等。
6、 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,空气洁净度百、万级的洁净室(区)温度应为20℃~24℃,相对湿度应为45%~65%;空气洁净度十万级、三十万级的洁净室(区)温度应为18℃~26℃,相对湿度应为45%~65%。有特殊要求时,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。
7、 人员净化用室的温度,冬季应为16℃~20℃,夏季应为26℃~30℃。
二、洁净室的布局要求
1、 为避免交叉污染,必须配备人员净化室、物料净化室、洁具室、洗衣间、暂存室、工位器具清洗间等,每件用室相互独立,使人流、物流合理流动。
2、 同一洁净室内或相邻的洁净室间不产生交叉污染。需要满足3点,一是生产过程和原材料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相互影响;二是对于不同级别的洁净室之间用该设置气闸室或防污染措施;三是物料的传递通过双层传递窗。
3、 洁净室内每人的新鲜空气不应小于40m³/h,且要及时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要的新鲜空气量。
4、 要保证人员的安全操作,洁净室的人均面积不少于4m³(除走廊、设备等物品外)
5、 应标明回风、送风及制水管道的走向。
三、常用的检测设备
风速仪、尘埃粒子计数器、温湿度计、压差计等
四、净化车间的验收标准
1、 需要对净化车间以及走廊等区域进行气压监测,因为维持车间而定标准气压是保证正常通风量,以及空气净化效果的前提和保证。
2、 需要对车间空调系统的设计与安装进行工程质量考核、确保车间内的空气都经过过滤、再循环和保鲜处理。
3、 对车间的天棚、地板以及门窗等进行工程验收,同时要对车间的设施进行运行监测。
4、 对车间的温度及湿度的控制性能是否完善进行验收。温度和湿度对车间内的无菌,无尘化处理有着间接的作用,所以恒温恒湿的控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。